内容:
一、业务模式
(一)优势互补、批量担保。“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控制和技术能力,由银行按照规定的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
(二)风险共担共管。银担双方按比例分担合作业务风险责任并事先锁定合作业务总体担保代偿率上限,进行担保风险总量控制。
(三)保障及时代偿。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再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根据合作业务规模,分期预拨担保代偿补偿备付资金,存入省级再担保机构在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备付金账户,保障及时提供担保代偿。
(四)资产处置权益共享。银担双方共同负责对担保代偿项目进行债权追索,追索获得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业务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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