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对总的概念及流程
总对总的概念及流程
"总对总"是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中一种重要的批量合作模式,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总行、市县承办担保机构的总分行联动,实现政策传导与批量担保业务的协同推进。
本文系统梳理"总对总"模式的概念、合作主体、业务流程、风险分担机制及操作要点,帮助读者建立对该模式的完整认知。
一、背景与体系概述
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国构建了以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龙头、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枢纽、市县融资担保机构为基层主体的
三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这一体系下,"总对总"成为国家级、总分行级批量合作的主要形态。
"总对总"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
- 政策传导高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银行总行直接签约,统一约定合作条件、风险分担比例、代偿率上限,
避免各地分散谈判带来的政策执行差异。 - 业务批量化:通过统一的产品设计和操作流程,实现担保业务的批量化、标准化处理,
大幅提升服务覆盖面。 - 风险共担共管:银担双方按比例分担风险责任并事先锁定总体代偿率上限,
形成总量可控、分层共担的风险管理机制。 - 备付金保障及时代偿:通过预拨备付金机制,保障代偿资金及时到位,提升银行合作意愿。
二、核心要素:概念与主体
(一)"总对总"概念
"总对总" 是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银行总行之间签订批量担保/再担保合作协议,
由银行分支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承办担保机构具体执行的批量担保业务模式。
该模式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控制和技术能力,由银行按规定的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
"总对总"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 合作主体国家级:一方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代表中央财政),另一方为国有大型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总行。
- 合作方式批量化:通过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银担"总对总"批量再担保合同》,
以"总对总"方式统一约定合作条件。 - 风险分担三级联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承办担保机构按比例共同分担风险,
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风险共担机制。 - 政策导向明确: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单户单笔不超过 1000 万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 80%。
(二)合作主体与层级
"总对总"模式涉及多方主体,其层级关系如下:
| 层级 | 主体 | 角色定位 |
|---|---|---|
| 国家级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政策传导、总对总合作签约、再担保 |
| 总行级 | 银行总行 | 总对总合作签约、业务统筹 |
| 省级 | 省级再担保机构 | 区域组织、再担保、备付金账户管理 |
| 分行级 | 银行分行 | 区域业务统筹、备付金账户管理 |
| 市县级 | 市县承办担保机构 | 合规性审核、担保费收取 |
| 支行级 | 承办银行 | 项目受理、审批、放款 |
| 借款主体 | 小微企业、"三农"等支持对象 | 贷款申请人、担保费缴纳方 |
三、应用场景与适用对象
(一)适用对象
"总对总"模式主要服务于以下对象:
- 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 "三农"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 创业创新市场主体:登记设立未满 3 年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团队。
-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产业企业。
上述对象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规定的担保支持对象。
(二)业务条件
"总对总"模式对业务条件有明确限制:
| 维度 | 条件要求 |
|---|---|
| 担保贷款对象 | 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等政策支持对象 |
| 单户/单笔额度 |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
| 担保贷款条件 | 应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监管要求 |
| 禁止项 | 不得为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贷款担保 |
| 禁止项 | 不得将存量担保费率低于 1%/年的担保贷款业务纳入合作范围 |
| 支小支农业务占比 | ≥ 80%(以银行分行为单位计算) |
| 500 万元及以下 | 单户或单笔占比 ≥ 50%(以银行分行为单位计算) |
| 担保贷款门槛 | 不得设置资产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 |
四、技术细节:风险分担与费用结构
(一)风险分担比例
"总对总"模式采用银担分险与体系内部分险相结合的双层风险分担结构:
银担分险(外层):
银行承担 = 贷款本息 × 20%
担保体系合计 = 贷款本息 × 80%
体系内部分险(内层):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担 = 贷款本息 × 30%
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担 = 贷款本息 × 20%(不低于 20%,鼓励有条件省份进一步提高)
市县承办担保机构分担 = 贷款本息 × 30%(剩余部分)以单笔 1000 万元贷款为例:
| 主体 | 风险分担比例 | 承担金额(万元) |
|---|---|---|
| 银行 | 20% | 200 |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30% | 300 |
| 省级再担保机构 | 20% | 200 |
| 市县承办担保机构 | 30% | 300 |
| 合计 | 100% | 1000 |
(二)担保费率结构
担保费、再担保费是"总对总"模式收入的核心来源,费率结构如下:
| 费用类型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费率标准 | 是否一次性 |
|---|---|---|---|---|
| 担保费 | 市县承办担保机构 | 借款企业 | 贷款金额 × 1%/年 | 一次性收取 |
| 再担保费(省) | 省级再担保机构 | 市县担保机构 | 不高于贷款金额 × 0.1%/年 | 一次性收取 |
| 再担保费(国)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省级再担保机构 | 贷款金额 × 0.1%/年 | 一次性收取 |
提示:若企业提前还贷或担保责任提前解除,担保费、再担保费不予退还,
这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商业担保的重要差异。
(三)代偿率上限与备付金计算
"总对总"模式设有担保代偿率上限机制,其计算公式如下:
合作期担保代偿率 = 累计担保代偿金额(本金+正常利息) / (累计年化担保贷款本金 × 80%)
上限值 = 3%(以承办担保机构为单位核算)备付金按月预拨,计算逻辑如下:
当月应存备付金 = 当月新增备案业务规模 × 担保代偿率上限(3%) × 风险分担比例
账户管理方 = 省级再担保机构在各合作银行分行设立的备付金账户
资金及利息归属 = 出资方所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五、业务操作流程
"总对总"业务操作流程分为合作准备、业务开展、风险代偿、考核评价四大阶段。
(一)合作准备阶段
1. 确定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文,向已合作的银行、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出合作意向函
├─ 银行、省级再担保机构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报送业务合作申请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综合评估后确定首批合作主体
2. 确定合作业务规模
├─ 银行分行与所在区域省级再担保机构商定意向合作规模
└─ 共同向总行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申报,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统筹确定
3. 签订三级合作协议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银行总行: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省级再担保机构: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再担保合同》
└─ 省级再担保机构 ⇄ 市县承办担保机构、银行分行:签订业务合同
注:对没有市县承办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市县,
由省级再担保机构直接或委托其他承办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二)业务开展阶段
4. 银行受理、审批项目
├─ 承办银行受理企业提出的担保贷款申请
└─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项目,按银行贷款评审要求和程序完成贷款审批
5. 各方签订合同
├─ 承办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 承办银行与承办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或担保函
└─ 受承办担保机构委托,指导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6. 担保收费、放款
├─ 承办银行指导企业将担保费汇入承办担保机构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 确认完成担保收费后放款
└─ 承办担保机构完成担保收费后向企业开具发票
7. 项目登记备案(按月逐级上报)
├─ 承办银行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业务清单、汇总表报承办担保机构、银行分行
├─ 银行分行每月前 8 个工作日内汇总后报送总行和省级再担保机构
├─ 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总行每月前 15 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承办担保机构按月向省级再担保机构缴纳再担保费
└─ 省级再担保机构按月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缴纳再担保费
8. 存入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按月足额存入备付金
├─ 备付金存入省级再担保机构在银行分行设立的备付金账户
└─ 账户资金及产生的利息收益归出资方所有
9. 业务合规性审核
├─ 承办担保机构每月收到备案业务清单后开展合规性审核,月底前报省级再担保机构
├─ 省级再担保机构收到审核结果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
├─ 省级再担保机构将确认结果反馈承办担保机构和银行分行,报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银行分行将合规性审核结果反馈承办银行并报送总行
└─ 不合规项目由银行免除担保代偿责任,各方做好登记并及时调整业务数据
10. 业务风险缓释
└─ 对需展期、无还本续贷的项目,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由承办担保机构继续提供担保,
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继续提供再担保(三)风险代偿阶段
11. 担保代偿补偿责任履行
├─ 担保贷款项目发生风险需要代偿时
├─ 承办银行在合作业务规模担保代偿限额内向银行分行提出代偿申请
├─ 银行分行审核通过后,按委托管理协议直接支付代偿资金
└─ 代偿资金来源:备付金账户
12. 代偿项目逐级审核确认
├─ 承办银行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代偿项目汇总提交承办担保机构
├─ 承办担保机构每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代偿项目审核,与银行核对后报省级再担保机构
├─ 省级再担保机构每月前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银行分行将审核结果反馈承办银行并报送总行
└─ 异议处理:承办银行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省级再担保机构会同银行分行审核确认
13. 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账户管理
├─ 银行分行每月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就备付金使用、账户变动进行对账
├─ 省级再担保机构每月向承办担保机构反馈备付金使用情况
└─ 省级再担保机构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报送备付金使用情况及代偿补偿项目明细
14. 担保代偿项目抽查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可组织对上一年代偿项目进行抽查
发现不合规项目的,银行免除代偿责任、返还代偿资金,
并按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业务合作考核评价阶段
15.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评价
├─ 评价依据:上一年各银行批量担保业务开展情况
├─ 政策倾斜:对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合格、业务规模增长快、合作业务开展较好的银行进行政策倾斜
└─ 合作处置:对不合规业务多、问题特别严重的银行机构,可暂停或终止合作,
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报告
16. 省级再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对银行分行、承办银行进行考评
└─ 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银行的考评要求六、案例研究
案例一:单笔业务全流程测算
某省小微制造企业 A 申请 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通过工行某分行办理。
工行总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
该笔业务纳入批量担保合作范围。
| 项目 | 数值/说明 |
|---|---|
| 贷款金额 | 500 万元 |
| 银行承担风险 | 500 × 20% = 100 万元 |
| 国家基金承担 | 500 × 30% = 150 万元 |
| 省级再担保承担 | 500 × 20% = 100 万元 |
| 市县担保机构承担 | 500 × 30% = 150 万元 |
| 担保费(企业) | 500 × 1% = 5 万元 |
| 再担保费(省) | 500 × 0.1% = 0.5 万元 |
| 再担保费(国) | 500 × 0.1% = 0.5 万元 |
| 反担保措施 | 无 |
案例二:备付金测算示例
某市县承办担保机构当月新增备案业务规模 1 亿元,风险分担比例为 30%(市县承担部分)。
当月应存备付金 = 当月新增备案业务规模 × 代偿率上限 × 风险分担比例
= 1 亿元 × 3% × 30%
= 90 万元
若按三方(国家基金、省级、市县)合计存入备付金: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存入 = 1 亿元 × 3% × 30% = 90 万元
省级再担保机构存入 = 1 亿元 × 3% × 20% = 60 万元
市县承办担保机构存入 = 1 亿元 × 3% × 30% = 90 万元
合计存入 = 240 万元七、挑战与风险控制要点
(一)主要挑战
- 批量业务风险识别难:银行主导风险识别,担保机构依赖银行风控能力,
一旦银行风控失灵,担保体系将面临系统性风险累积。 - 备付金管理压力:备付金按月足额预拨,对各级担保机构流动性管理提出较高要求,
业务规模扩张过快时可能引发资金紧张。 - 代偿率上限博弈:3% 的代偿率上限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精确控制,经济下行周期易触发上限,
影响银行继续合作意愿。 - 追偿效率参差:代偿后债权追索周期长、回收率不稳定,影响担保机构财务可持续性。
- 合规审核滞后:合规性审核按月进行,存在滞后性,不合规业务可能已经放款,
后续免除代偿责任时易引发银担争议。
(二)风险控制要点
针对上述挑战,建议从以下数据源与风控模型入手强化风险管理:
| 数据源分类 | 典型数据源 | 应用方向 |
|---|---|---|
| 工商与经营数据 | 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客户准入、关联交易识别 |
| 税务数据 | 金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增值税发票数据 | 经营真实性核验、收入还原 |
| 司法与失信数据 | 中国裁判文书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反欺诈、风险预警 |
| 银行账户与流水 | 银行流水、电子回单、对账单 | 现金流验证、偿债能力评估 |
| 不动产与抵质押数据 | 不动产登记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 | 反担保措施有效性核验 |
| 行业与宏观数据 | 统计局、行业协会、行业数据库 | 行业风险评价、限额管理 |
在风控模型层面,可构建如下核心模型:
1. 准入模型
├─ 工商合规性校验: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稳定性
├─ 信用画像:纳税信用、司法记录、银行征信
└─ 行业准入:是否符合政策支持对象、行业限额规则
2. 额度与定价模型
├─ 授信额度 = f(资产规模, 经营现金流, 行业风险系数, 政策系数)
├─ 担保费率 = 基准费率(1%/年),不调整
└─ 再担保费率 = 0.1%/年
3. 代偿预警模型
├─ 财务预警: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
├─ 行为预警:账户流水异常、纳税下降、诉讼新增
└─ 行业预警:行业景气度下行、上下游资金占用加剧
4. 备付金测算模型
├─ 应存备付金 = 当月新增业务规模 × 代偿率上限 × 风险分担比例
└─ 动态调整:根据历史代偿率、宏观经济指标、行业景气指数修正(三)合规要点
- 政策合规:确保业务对象符合国办发〔2019〕6 号文件要求,支小支农比例不低于 80%,
单户 500 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不低于 50%。 - 流程合规:严格按月备案、按月审核、按月缴存备付金,避免流程倒置。
- 收费合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 1%/年,再担保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标准,
不得通过第三方收取任何形式额外费用。 - 反担保合规:"总对总"业务不得设置抵质押和反担保措施。
八、总结
"总对总"模式是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中最高层级的批量合作形态,具有以下核心价值:
- 政策传导高效: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银行总行直接签约,统一约定合作条件,
避免分散谈判带来的政策执行差异。 - 业务批量化:依托银行服务网络和风控能力,实现担保业务的批量化、标准化处理,
大幅提升服务覆盖面。 - 风险共担共管:银担双方按比例分担风险,担保体系内部三级联动共担,
通过代偿率上限和备付金机制实现总量控制。 - 备付金保障及时代偿:通过预拨备付金机制,保障代偿资金及时到位,
提升银行合作意愿和担保体系公信力。
理解"总对总"模式的概念、主体、流程与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担保机构、银行、企业准确把握合作定位,
也有助于风险管理人员针对该模式设计差异化的风控策略,
实现政策目标与商业可持续的平衡。
来源:
- https://www.gjrdjj.com/content/details_18_422.html
- https://www.gjrdjj.com/content/details_22_435.html
- https://www.gjrdjj.com/upload/file/20200527/20200527185020_18938.pdf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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