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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保

zheng大约 3 分钟担保担保

内容:

一、再担保

所谓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再担保合同约定比例向担保人提供比例再担保,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再担保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当前我国主流的再担保模式是分险类型的比例再担保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签署再担保合同以确定合作条件,原保机构向债权人代偿后,
再担保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原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进而有效分散担保机构业务风险。

再担保机构是以经营再担保业务为主业,为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担风险的担保机构。

二、再担保主要形式

我国的再担保一般有两种形式,即增信型再担保、分险型再担保。

增信型再担保

主要是为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保证,以增强担保人信用;增信型再担保是指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的担保项目提供一般再担保,当债务人及担保机构均无力偿付,且法院已出具《强制执行终结裁定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担保机构破产程序且担保机构完成注销登记,由再担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代担保机构直接向债权人代偿。

分险型再担保

主要是为担保人提供风险分担。

三、什么是比例再担保

比例再担保是依据与合作担保机构签署的《再担保合同》约定,向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担保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
担保机构向债权人全额代偿后,再担保机构按合同约定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在担保机构获得追偿回款时,可扣除追偿费用启按约定的责任比例向再担保机构进行返还。
再担保业务设置若干个专项产品,再担保责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原保项目担保责任的50%

具体业务模式

合作担保机构符合再担保要求的担保项目提供一定责任比例风险分担。
在担保机构原保项目发生代偿时,担保机构全部履行完毕对债权人代偿责任后,再担保公司按照《再担保函》确认的再担保责任比例,
向担保机构提供代偿补偿,并在项目有追偿回款后按补偿比例收回补偿款项。

四、国家对再担保功能的发挥提了哪些要求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向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资,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
不得为防止资金闲置而降低合作条件标准,不得为追求稳定回报而偏离主业。

提示

该文章仅个人学习笔记,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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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 郑天祺